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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说法:房屋出卖人死亡,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

点击数:2227发布:2018-06-17 

上海律师说法:房屋出卖人死亡,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

  

2016年李某与王某、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张某名下位于本市某路的房屋,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有一子小王,诉争房产登记在王某和张某名下。但双方合同签订后,张某因病死亡,导致过户手续产生障碍。李某多次催告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几个月过去,仍未能办理过户。李某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办理过户。

上海律师说法: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张某已故,其就房产相应权利义务应由其继承人承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王某和小王。其负有协助李某将讼争房产过户登记至李某名下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小王配合张某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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