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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000发布:2018-06-18
上海律师说法:妻子可向丈夫索要扶养费
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多年,现张某55岁,疾病缠身,无劳动能力,李某仍在工作有收入来源。2016年5月之后李某仍外出不归不与张某同居生活,也不支付张某的任何生活费用,张某多次就医后,现已无力承担生活开支,便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李某根本不予理睬。张某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相互扶持,这既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按月支付张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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