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错误: [Incorrect key file for table '.\lvshi1000\gk_list.MYI'; try to repair it]
UPDATE gk_list SET counts=counts+1 WHERE id=33

 上海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赠与子女,约定有效,不可撤销 - 婚姻继承 - 上海律师_上海律师咨询_律师咨询_法律咨询_上海律师网-上海律师在线
业务范围 | 业务范围  

上海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赠与子女,约定有效,不可撤销

点击数:2086发布:2018-06-18 

上海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赠与子女,约定有效,不可撤销

 

2015年,钱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双方生育一个女儿小钱。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由于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断。于是双方于2016年底决定决定协议离婚,并且约定将婚后购买的产权登记在钱某名下的房子归女儿小钱所有,小钱由李某抚养,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双方离婚后,因探望问题发生争议,李某要求将房屋变更到女儿小钱名下,钱某表示其赠与行为尚未完成,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并认为该赠与行为没有强制执行力。

上海律师说法:赠与为一种单务无偿的合同 赠与人无偿减少财产,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获得财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但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性质的内容,与普通的民事赠与行为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离婚协议并非仅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其财产关系的变更是依赖于婚姻关系的基础以及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具有财产与身份双重属性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仅考虑财产利益,亦会考虑子女抚养、双方感情、离婚时间等因素,所以对于离婚协议的争议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有效,钱某应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8981596.业务QQ:539816336.邮箱:falv120@163.com